山东泰安入室抢婴案一审未当庭宣判
顶端新闻记者 赵克
4月2日,山东入室抢婴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某、吕某、王某、袁某被控拐卖儿童罪。顶端新闻记者参与了旁听,庭审持续近八个小时,该案当庭未宣判。

泰安中院
4名被告均有案底,其中2人不认罪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1月,曾某在得知一对夫妇想要抱养男孩后,产生了偷男孩卖给该夫妇的想法,并与吕某、王某共同预谋此事。与受害人姜甲儒的爷爷奶奶同村村民袁某向曾某等3人提供了信息,并带领他们进行了踩点。
同年12月4日凌晨1点,曾某、吕某、王某3人持械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姜甲儒家中,在暴力控制姜甲儒的爷爷奶奶后,将8个月大的被害人姜甲儒从床上抱走。次日,被告人曾某、吕某以28600元的价格将姜甲儒卖给涉案夫妇,所得赃款被曾某、吕某、王某3人瓜分。
起诉书显示,4人在本案被捕前均有案底。3名闯入姜甲儒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曾因盗窃罪被判刑,2人犯过强奸罪及脱逃罪,被判刑期累计最长的王某刑期达23年。
法庭上,4位被告人当庭翻供,并互相推诿指责。最终吕某和王某认罪,而曾某、袁某则表示不认罪。曾某表示,自己没有参与抢孩子的行为,但承认认识王某,也承认孩子是他介绍给买家的。
吕某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抢孩子是曾某提出来的。案发当晚,曾某、王某和吕某三人便一起租车赶到姜家,抢走只有8个月大的姜甲儒。吕某称自己只是进去抱走孩子,未遭到阻拦,曾某和王某与孩子的爷爷奶奶之间发生了什么,自己不清楚。
王某当庭表示认罪,但表示自己没有参与预谋。抢孩子当天,是曾某和吕某开车到他家拉自己,等被拉到地方,才知道抢孩子。
袁某表示自己无罪,自己也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对抢孩子不知情,也未参与。案发前,吕某问他村里谁可以给牛、羊看病,还问村里谁家生有二胎,他就说了姜家,还说了这家孩子(姜甲儒父母)在外地工作。直到姜家孩子被偷的第二天,他才知道此事,他曾经怀疑过吕某,但因为害怕牵连,并没有向姜家提供有效的消息。
原告方认为买家应为共犯承担刑责
在下午庭审中,原告姜甲儒家属及其代理律师表示,收买姜甲儒一方的王某、唐某夫妇也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有关证据,当时曾某通过中间人找到买家王某、唐某夫妇,约定好3万元价格购买一名男孩,并表示孩子是自己朋友和外遇对象生的,不想要了。最后,双方签订了一份《收养协议》,最终以28600元的价格购买了孩子。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收买孩子的王某、唐某夫妇在明知孩子来源不明确的情况下,通过讨价还价购买孩子,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姜甲儒和哥哥姜鑫源接受媒体采访
伤害无法弥补
在民事赔偿部分,原告人姜甲儒等分别向四名被告人索赔交通费、住宿费、文印费、寻亲广告费、通讯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共6771321元。
姜甲儒妈妈乔守芬在法庭上表示,因为自己孩子被偷,全家人承受了无法形容的苦难,在讲述寻亲时曾开车险些掉入悬崖,其情绪激动,手腿发抖。
姜甲儒及哥哥姜鑫源也陈述了这些年的不易,姜甲儒对几名被告人说:“你们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我就是你们当初偷走的那个婴儿,你们对我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
姜鑫源说,在弟弟被拐走的这十多年,由于爸爸工作妈妈找孩子,自己就像一个留守儿童,根本不像一个正常家庭,自己受了很多委屈,随后一家人抱头痛哭。
公诉机关表示,4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且手段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应该从重处罚。
姜甲儒及其家属和代理人则表示,4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且均为主犯惯犯,希望予以从严从重处罚。4名被告人均没有对姜甲儒一家表示歉意,而其辩护人则表达对姜甲儒一家的同情。
4月2日下午六点半左右,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当庭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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