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商业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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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欺诈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采用虚假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方式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商业欺诈行为:
1.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
3.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
4.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
5.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
6.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7. 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
8. 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
9. 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
10. 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
11. 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
12. 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
13. 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
14.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
15. 二手车辆卖方故意隐瞒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误导和欺骗购车者。
商业欺诈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而且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诈骗金额的不同,可能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