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去有权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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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包括以下权利:
占有权
是房屋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实际控制或掌握的权利。
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
占有权可以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使用权
是房屋所有人按照房产的性能和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
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无损于房屋的本质,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收益权
是房屋所有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
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处分权
是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房屋进行处置的权利。
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
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
管理权
是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管理的权利,包括维护、保养、改良等。
管理权的行使旨在确保房屋的安全、完好和合理利用。
享用权
是房屋所有人享受房屋带来的便利和舒适的权利。
享用权包括居住、使用房屋的各项设施和配套服务等。
排他权
是房屋所有人对其房屋享有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其他人不得干涉房屋所有人的正常使用和处置。
典权
是房屋所有权人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
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到期由出典人赎回房屋。
抵押权
是一种优先权,是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标的物的权利置于他人控制之下,为担保的一种方式。
租赁权
是房屋所有权人有将其房屋租赁给他人的权利。
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房屋所有权的内容,确保了房屋所有人能够依法行使对房屋的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