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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去有权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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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包括以下权利:

占有权

是房屋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实际控制或掌握的权利。

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

占有权可以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使用权

是房屋所有人按照房产的性能和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

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无损于房屋的本质,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收益权

是房屋所有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

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处分权

是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房屋进行处置的权利。

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

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

管理权

是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管理的权利,包括维护、保养、改良等。

管理权的行使旨在确保房屋的安全、完好和合理利用。

享用权

是房屋所有人享受房屋带来的便利和舒适的权利。

享用权包括居住、使用房屋的各项设施和配套服务等。

排他权

是房屋所有人对其房屋享有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其他人不得干涉房屋所有人的正常使用和处置。

典权

是房屋所有权人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

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到期由出典人赎回房屋。

抵押权

是一种优先权,是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标的物的权利置于他人控制之下,为担保的一种方式。

租赁权

是房屋所有权人有将其房屋租赁给他人的权利。

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房屋所有权的内容,确保了房屋所有人能够依法行使对房屋的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