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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怎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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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即当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数额较大。虽然具体数额标准未明确规定,但一般以5000至10000元为起点,具体数额可根据司法实践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认定。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即在政府相关部门介入并责令支付后,雇主仍然拒绝履行支付义务。

根据以上标准,劳动者或相关机构在发现恶意欠薪行为后,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具体立案流程如下:

投诉举报:

劳动者发现劳动报酬被恶意拖欠时,应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调查核实:

政府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进行初步调查与核实,确定是否存在恶意欠薪事实。

责令支付:

如果调查结果显示存在恶意欠薪行为,政府部门会责令欠薪方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移送立案:

如果欠薪方在责令支付期限内仍不支付,政府部门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会进一步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后续的法律程序。

建议劳动者在遭遇恶意欠薪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尽早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