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女,1988年出生!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1鲁0214执1308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林金涛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林金涛,男,1988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道西元庄村三期 20号甲5单元501户,身份证号码:37232419880919****。

执行依据: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民初5822号民事判决书。未履行金额:102149.00元及利息凡向本院举报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全部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10%的比例悬赏举报人,奖赏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本公告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如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特此公告。举报电话:0532-58713712 于法官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199号1212室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本院在执行2021鲁0214执3887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刘辉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如下:被执行人:刘辉,男,1984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区崂山二路 288 号 8 号楼 1 单元 1802 户,身份证号码:22058119841229****。

执行依据: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民初18863号民事判决书。未履行金额:480000.00元及利息凡向本院举报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全部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10%的比例悬赏举报人,奖赏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本公告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如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特此公告。举报电话:0532-58713712 于法官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199号1212室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本院在执行(2022)鲁0214执1165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黄海波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如下:被执行人黄海波,男,1973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城阳区仲村13号楼1单元502户,身份证号码:37021219731008****。

执行依据: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民初13213号民事调解书未履行金额:376365.00元及利息凡向本院举报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全部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15%的比例悬赏举报人,奖赏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本公告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如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特此公告。举报电话:0532-58713712 于法官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199号1212室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本院在执行2023鲁0214执2300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杨文娟、李熙忠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如下:被执行人:杨文娟,女,1985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盛世景园8号楼1单元501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2919851026****。

被执行人:李熙忠,男,1977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盛世景园8号楼1单元501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72719770421****。

执行依据: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2)鲁0214民初909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金额:1006765.00元及利息凡向本院举报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全部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15%的比例悬赏举报人,奖赏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本公告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如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特此公告。举报电话:0532-58713712 于法官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199号1212室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本院在执行(2023)鲁0214执4936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张雨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如下:被执行人张雨,女,1988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邑县临涧镇姑山后村986号,身份证号码:15212219880615****

执行依据: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2)鲁0214民初14712号民事判决书。未履行金额:24534.00元及利息凡向本院举报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全部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5000元悬赏金。本公告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如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特此公告。举报电话:0532-58713712 于法官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199号1212室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本院在执行(2023)鲁0214执5327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孙超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如下:被执行人孙超,男,199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杨家埠村7栋5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7028219900509****。

执行依据: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3)鲁0214诉前调确118号民事裁定书。未履行金额:45000.00元及利息凡向本院举报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全部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5%的比例悬赏举报人,奖赏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本公告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如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特此公告。举报电话:0532-58713712 于法官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199号1212室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来源: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