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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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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免征关税的情形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关税政策的原则

对进口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而且国内不能生产或者供应不足的动植物良种、肥料、饲料、药剂、精密仪器、仪表、关键机械设备和粮食等,予以免税或低税。

原材料的进口税率一般比半成品、成品要低,特别是受自然条件制约、国内生产短期内不能迅速发展的原材料,其税率应更低。

对于国内不能生产的机械设备和仪器、仪表的零件、部件,其税率应比整机低。

对国内已能生产的非国计民生所必需的物品,应制定较高的税率。

特定区域、特定企业和特定用途的减免税政策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依照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暂时进出口货物和保税货物的关税政策

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出口关税税率政策

对国内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以进口暂定税率方式降低相关商品的进口关税。

取消氮肥、磷肥和天然石墨等商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钢坯等商品的出口关税。

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

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对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对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支持和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加快发展。

关税调整与改革

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以支持国内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关税调节,促进国内经济发展,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同时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