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供暖多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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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交供暖费的具体温度标准,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低于14℃至18℃之间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如果被测房间的供热温度不达标且属于供热单位原因,供热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按照以下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供热温度高于或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低于12℃
按照天津供热部门的规定,在室外温度高于天津市采暖设计较低温度零下9℃的情况下,如果居民室温低于12℃,则不得收费。
低于16℃但高于12℃
同样按照天津供热部门的规定,如果居民室温低于16℃但高于12℃,则收取半费。
低于18℃
有观点认为,如果室内温度在采暖期内低于18℃,用户可以向物业或供暖公司申请调整供暖或减免部分取暖费。
没有明确规定
另外,也有观点认为,如果家里的温度确实较高,在不通暖气的情况下,室内温度达到了15度左右,可以不开暖气也能接受,但这需要提前跟供暖公司提出申请,并且供暖公司同意之后才可以补交。
建议
具体标准: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供暖公司或参考当地的供热条例,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提前沟通:如果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建议提前与供暖公司沟通,了解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以避免因未及时申请而产生不必要的费用或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