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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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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供材料时,需要根据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文件和证据。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材料类别及其详细内容:

起诉状

包含标题、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落款等五部分。

原告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身份证明

原告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告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被告身份信息

被告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

被告为法人的,需提供企业基本信息、保险单复印件等。

事故及责任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事故现场照片;

现场目击证人证言;

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等。

医疗费相关证明

抢救费票据、医疗费票据;

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

购买药物的单据(最好有医院出具的处方)。

误工费相关证明

住院病历、出院医嘱、诊断证明、出院证;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当事人固定收入的减少收入证明;

无固定收入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据。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需提供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其他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