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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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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特点主要包括:

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简单刑事案件。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定刑较轻、争议不大。

审理组织

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审理程序

审理程序简化,可以不受普通程序中关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环节不可以简化。

审理期限

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案件,可以延长至1个半月。

宣判

一般应当当庭宣判。

诉讼成本

诉讼费用相对较低,因为审理过程中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较低。

当事人意愿

当事人可以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但需符合法律规定。

审理方式

审理方式相对灵活,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审理措施。

简易程序旨在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并使得法律服务更加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