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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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特点主要包括:
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简单刑事案件。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定刑较轻、争议不大。
审理组织
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审理程序
审理程序简化,可以不受普通程序中关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环节不可以简化。
审理期限
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案件,可以延长至1个半月。
宣判
一般应当当庭宣判。
诉讼成本
诉讼费用相对较低,因为审理过程中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较低。
当事人意愿
当事人可以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但需符合法律规定。
审理方式
审理方式相对灵活,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审理措施。
简易程序旨在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并使得法律服务更加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