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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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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门通常包括以下机构:

国家层面

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加挂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办公厅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综合司

法规与标准司

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科技与财务司

自然生态保护司(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水生态环境司

海洋生态环境司

大气环境司(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

应对气候变化司

土壤生态环境司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地方层面

环保局(包括空气环境管理部门、水环境管理部门、固体废物管理部门、自然生态保护部门、环境监测与评估部门、环境法规与政策部门、环境宣传教育部门等)。

地方环保部门还包括污染控制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生态科、办公室、开发科等。

其他相关部门

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

人大环资委

政协环保组

国资委

省环保厅

国有环保公司

这些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执行相应的执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