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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标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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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标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参与投标,招标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适用范围:公开招标适用于一切采购项目,但因为其公开透明、可操作性较小,且流程复杂、成本较高,很多机构会规避此种采购方式。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规定了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以下三类:

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适用范围:邀请招标适用于以下情况:

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有限;

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

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

涉及国家安全、秘密。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询价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向多家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要求报价,然后选择最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类似于竞争性谈判,但更强调双方的沟通和协商。

这些招标形式各有其适用范围和优缺点,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