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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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得权是指权利主体已经实际获得的权利,其成立条件完全具备。既得权通常包括以下类型:
所有权:
个人或法人对其财产拥有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债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的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行为的权利。
继承权: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人身权:
包括人格权(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和身份权(如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财产权:
包括物权(如土地所有权、建筑物所有权等)、准物权、继承权等。
既得权与期待权相对,后者是指权利的部分前提条件已经满足,但尚未具备全部成立要件的权利。期待权通常包括:
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权利;
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的权利;
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权利等。
既得权是已经具备现实性的权利,而期待权则是可能性的权利,尚待进一步条件满足才能成为既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