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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有哪些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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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担保性质:

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旨在确保合同的成立、生效或履行。

违约金性质:

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预定赔偿性质:

当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定金可以作为对损失的赔偿。

处罚违约方性质:

在没有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定金作为对违约方的处罚。

预付款性质:

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根据约定收回。

证约性质:

定金可以作为合同存在的证明。

预先给付性质:

定金是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最高限额规定:

定金的数额通常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的这些性质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交易习惯和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在合同签订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定金的性质、数额和交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