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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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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

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使用20年。

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

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15年。

半挂牵引车使用15年。

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但超过15年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

车辆在修理和调整后,仍然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排放污染物或噪声不符合国家标准

汽车经过修理后,排放的污染物或噪声仍然不符合国家标准。

未在检验有效期内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车主如果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都没有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会强制报废。

行驶公里数达到一定数值

行驶公里数达到60万公里。

因故障或损坏无法修复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车型淘汰且无配件来源

车型被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耗油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其他特定情况

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后,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建议车主在车辆接近使用年限或检验周期结束时,及时进行车辆检查和相关手续办理,以避免因不符合规定而被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