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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有工伤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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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工伤津贴的条件如下: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为1-4级的工伤人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包含伤残津贴在内的相关待遇。

伤残津贴的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为5-6级的工伤人员,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人员

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人员也可以领取工伤津贴。

工伤认定的条件

职工依法被认定为工伤,且职工所在的单位为职工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

工伤认定包括以下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总结来说,要享受工伤津贴,需要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并且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