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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违章复议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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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溪,如果您对交通违章处罚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行政复议:

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如果您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也应当在该部门提出,由他们依法处理。

向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您可以在收到《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到车管所的违章处理窗口办理违章。在违章处理窗口,您需要提交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资料,并领取违章处罚决定书。然后,您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诉并填写行政复议申请表。最后,带上行政复议申请表、处罚决定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资料到当地的公安部门提交申请。

到交通支队法制科或区人民政府法制的办公室。您可以选择到交通支队法制科或区人民政府法制的办公室,对交通警察给您实施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或者写行政复议申请书交给法制部门,请求调查。您也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非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

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复议申请。对于非现场处罚(电子警察拍照)的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有异议的,您需要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各市、区交警大队处罚窗口开具处罚决定书,然后持上述证件及处罚决定书,到交警队行政复议科受理中心申请行政复议。对于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有异议的,您需要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执勤民警现场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到当地交警支队法控处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

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便捷的途径进行申诉,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需的材料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