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追究有哪些
刑事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主刑
管制:刑法规定的一种相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由人民法院对罪行较轻的作出的判决,公安机关在本人住所地执行,时间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3年。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时间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有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时间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25年。
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
附加刑
罚金:对犯罪分子判处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剥夺其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
没收财产: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
特定情况下的加重处罚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特定严重罪行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特定严重罪行且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境外的黑社会组织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特定情况下的刑事责任免除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刑事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形式,具体适用哪种刑罚将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