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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制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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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制定法是指 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这种习惯法是不成文法中的一种常见形式,由于它不是经过国家机关制定的,因此也被称为“非制定法”。判例法在某些情况下也被视为不成文法,进而也可被称为非制定法。

非制定法与制定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形成途径。制定法是由国家机关通过正式的立法程序制定并颁布的,具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和效力。而非制定法,如习惯法和判例法,则是通过长期的社会实践、传统和惯例形成的,它们没有经过正式的立法程序,但在实际中仍然被认可并具有法律效力。

这种分类在法律文献中有一定的讨论,例如,英国宪政体制下的习惯法和判例法,由于没有成文的宪法,在危机时刻可以通过传统惯例迅速作出反应,显示出其弹性和适应性。

需要注意的是,非制定法虽然未经正式制定,但在实际生活中仍然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