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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附物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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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附物是指在民事主体将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时,形成的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物性质的物。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加工:

一方使用他方的财产并将该财产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财产。例如,将他人的原材料加工成成品。

附合:

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结合而形成新的财产,虽然该新财产未达到混合的程度,但非经撤毁不能回复到原来的状态。例如,在他人的建筑物上粉刷油漆。

混合:

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混合发生在动产之间。例如,将两种饮料混在一起。

在房屋租赁活动中,添附物至少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装修物(或称对租赁物的改善):包括安装、修饰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装饰装修材料,如地板、瓷砖、墙纸等。

增设物(或称增设他物):包括因扩建、改建或增设的他物,如新增的墙体、门窗、空调、电梯、水电等设施或设备等。

需要注意的是,添附物的归属权应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

综上所述,添附物包括加工、附合和混合三种情形,并且在房屋租赁中具体表现为装修物和增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