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为什么要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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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之所以要强制,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
风险分散作用:
个人往往难以承担某些重大风险,如自然灾害和疾病等。强制保险可以通过集合社会的资源帮助个人分散风险,减轻个人可能面临的巨大经济压力。
保障公共利益:
强制保险能够在发生意外时,在最大程度的为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这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减轻因意外事件导致的经济负担和社会纠纷。
社会管理功能:
强制保险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有助于提高保险的覆盖面,确保一些高风险行业和领域有充足的保险保障,从而更好地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
法律依据:
强制保险是由法律规定必须参加的保险。根据《保险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这确保了强制保险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减轻政府负担:
通过强制保险,政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因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担。例如,在近年来发生的矿难事故中,一些遇难人员亲属往往因经济补偿问题争议不休,影响当地社会稳定。但一些灾害事故因为有了保险保障,保险公司依照合同进行理赔,问题得以迅速解决。
综上所述,强制保险的实施有助于通过法律手段确保社会成员在面对重大风险时得到基本保障,减轻个人和政府的负担,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