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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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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关于

2025年酒泉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是一项利国利民、服务经济社会的公益事业,多年来在生态环境改善、抗旱减灾等方面作出贡献。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甘肃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2025年3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作业区域:酒泉市辖区内各县市(区)作业点。

三、作业装备:TX-G500无人机、WR-98型车载式人工增雨(雪)火箭、地面焰条播撒发生器。

四、作业形式:空中和地面作业。

五、注意事项:若发现未燃烧火箭弹及火箭残骸,为了您及他人的安全,请不要擅自捡拾,更不能自行拆卸,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酒泉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以便妥善处理。如捡拾相关残骸擅自拆卸、敲击、藏匿或转卖等,产生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相关部门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937—2611425

特此公告


酒泉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