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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什么执行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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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的执行顺序如下:

申请

当事人必须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院受理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的材料,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一般会在7日内进行审查立案。如果需要补充材料,法院会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申请复议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告知其需要履行的义务和期限。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后仍未履行的,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及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等。

总结起来,执行程序的执行顺序为:申请 → 法院受理 → 申请复议 →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 采取强制措施。每个步骤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以确保执行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