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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的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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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犯罪主体方面的证据

证明行为人身份、职务的证据;

证明单位性质的证据;

行为人的自然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等。

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据

行为人的供述;

账册等书证;

赃款用途证据。

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

证明作案时间、地点、过程的证据;

证明贪污、挪用数额的证据。

有关犯罪情节的证据

后果危害、社会影响;

认罪态度、悔改表现;

自首、立功;

累犯、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

物证

查获的赃款、赃物及其照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用贪污的公款购买的各种物品及其照片。

书证

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干部履历证明、职务任命证明、授权委托书、职权证明等;

法人执照等证明单位性质的文书。

证人证言

知悉贪污实情的人所提供的真实证词。

银行交易记录

能够揭示资金非正常流通轨迹的记录。

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共同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实有利用其职位便利非法侵吞公款的犯罪行为。在法律实践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这些证据类型对于证明贪污罪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