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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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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存在的原因主要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一方当事人滥用其请求权,从而维护法律关系的公平与正义。以下是抗辩权存在的一些主要原因:

对抗请求权:

抗辩权是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其目的在于防止对方使用请求权侵害自己的权利。当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抗辩权来对抗该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定事由:

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来创设抗辩权。这意味着抗辩权的存在和行使必须基于法律所规定的特定事由,如不可抗力、时效期限等。

防御性权利:

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它只能在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时才能被行使,而不能主动发起攻击。这体现了抗辩权的被动性质,旨在维护法律关系的平衡。

保护特定利益:

抗辩权的行使可以保护当事人的特定利益,如避免因对方请求权的行使而遭受损失。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不安抗辩权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直到对方提供足够的担保。

促进法律关系稳定:

通过行使抗辩权,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延缓或阻止请求权的实现,从而有助于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和可预测性。这有助于减少纠纷和冲突,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抗辩权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请求权的滥用,并维护法律关系的公平与正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并且是一种防御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