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问责

时间:

问责工作应由 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实施。具体问责主体包括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及派驻(派出)机构、党的工作机关等,它们依据自身职责和管理权限开展问责工作。

党委(党组):

党委(党组)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承担者,负责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并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纪委:

纪委负责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并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纪律处分方式问责。

派驻(派出)机构:

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确保问责工作的具体实施。

党的工作机关:

党的工作机关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

上级主管部门:

对于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如国资委等,也对国企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问责。

其他相关部门:

如监察、财务、人力资源、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问责工作,具体执行问责决定。

综上所述,问责工作应根据具体问责事项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由相应的党组织、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党的工作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