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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交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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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行为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建设农田水利设施:

用于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林木种植和灌溉设施建设:

用于林木抚育、灌溉水源、排洪、农田源水保护和良好农业规模经营等的林木种植和灌溉设施建设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用机械设备技术改造:

农用机械设备使用的引进、安装、调试等技术改造在耕地上定位装置等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合法的土地转让、承包、出租、作业:

国家所有的耕地农户依法办理的转让、承包、出租、作业等合法行为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军事设施用地:

部队军事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教育、医疗设施用地: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和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特定基础设施用地:

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占用耕地,可以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可以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特定群体住宅建设: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如需了解最新的税收信息,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