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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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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证据是指那些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当事人的陈述:

包括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陈述以及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陈述。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当事人的陈述都能成为直接证据,只有那些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陈述才属于直接证据。

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例如,能够指出犯罪人是谁的证人证言、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人的证言,以及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在场人员所作的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证言。

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果其记载的内容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就可以成为直接证据。例如,署名的反动标语、被害人所记载的遭受某人侵害的日记、共同犯罪中犯罪分子之间互相通报犯罪准备或实施情况的信件、民事诉讼中的合同、借条、收据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来往信函等。

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

例如,公共场所安装的监控录像,如果能够直接显示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过程,该录像就可以成为直接证据。

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

例如,某人随身携带枪支、弹药、毒品等违禁品,这些物品以其所处的位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私藏枪支、弹药和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从而成为直接证据。

这些证据类型因其直接性和单独性,在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时具有较高的证明力。然而,直接证据本身是否真实可靠,还需要其他证据进行印证,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需要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互相配合、互相印证来认定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