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什么职能
政府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职能
军事保卫职能: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完整、保卫国防安全、防御外来侵略。
外交职能:通过政府的外交活动,促进本国与世界其他各国正常的政治、经济往来,建立睦邻友好关系,维护世界和平。
治安职能:维持国家内部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
民主政治建设职能:推进国家政权完善和民主政治发展。
经济职能
宏观调控职能:通过制定和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进行间接的、宏观的调控。
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职能:政府通过管理、制定产业政策、计划指导、就业规划等方式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间接控制,同时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的力量,共同承担提供公共产品的任务。
市场监管职能:为确保市场运行畅通、保证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而对企业和市场所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文化职能
支持文化艺术创作:保护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交流,提供教育资源和支持,提高国民素质。
公共服务职能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社会职能
协调人民内部矛盾:打击犯罪份子,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使政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
运行职能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决策职能
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
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组织职能
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机关的日常事务。
协调职能
协调中央与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控制职能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和控制。
监督职能
对政府自身的行为和决策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有效。
这些职能共同构成了政府在国家和社会中的角色和职责,旨在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