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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以哪个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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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计算基数主要依据以下几种情况: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互换

成交价格:契稅的计算基数为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这包括应交付的货币、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

市场核定价格:契税的计算基数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房屋买卖

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如果房屋已装修,装修费用也应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其他特殊情况

分期付款购买的房屋附属设施: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无偿赠与不动产: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核定的市场价格。

建议

在实际交易中,契税的计税基数应明确为以下几种情形: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互换: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税务机关核定的市场价格。

房屋买卖: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装修费用等。

建议在签订相关合同和办理权属转移时,明确交易价格,以便准确计算应纳的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