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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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商法性:
电子商务法是规范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它继承了商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技术性:
电子商务法中的许多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技术规范演变而成,这体现了技术对电子商务法的重要影响。
开放和兼容性:
电子商务法要对世界各地区、各种技术网络开放,适应多种技术手段和传输媒介的对接与融合。
国际性:
由于电子商务的跨国性和开放性,电子商务法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协调和一致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为此奠定了基础。
程式性:
电子商务法作为交易形式法,主要解决交易的形式问题,不直接涉及交易的具体内容。它规定了电子交易的具体形式,如电子通讯手段,而不涉及交易的具体权利义务。
复合性:
电子商务交易关系的复合性源于其技术手段上的复杂性和依赖性,通常需要第三方的协助来完成交易活动,例如网络服务商提供的接入服务和认证机构提供的数字证书。
创新性:
电子商务立法需要具有创新性,以适应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和技术。
综合性:
电子商务立法需要综合考虑商业、法律、技术、经济等多方面因素,制定出全面的法律体系。
灵活性:
电子商务立法需要具有灵活性,能够适应快速变化的电子商务环境和新型商业模式。
保护性:
电子商务立法需要保护消费者、商家、知识产权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电子商务法的独特性,使其能够适应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环境,并有效规范电子商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