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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劳务怎么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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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劳务收税的方式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 :学生因实习、兼职等工作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所得”项目,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

劳务报酬所得的起征点为800元,即收入在800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在800元以上的部分,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在4000元以上的部分,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适用20%的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

预扣预缴

扣缴义务人(如雇主)在支付劳务报酬时,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年度汇算

取得劳务报酬的个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多退少补。

示例计算

假设某学生实习收入为2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2000元 - 800元 = 1200元。

应纳税额= 1200元 × 20% = 240元。

因此,该学生需要缴纳240元的个人所得税。

建议

学生和雇主:

应充分了解相关税法规定,确保正确计算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避免因操作不当而产生税务风险。

财务和人力资源部门:在处理学生劳务报酬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