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可以适用调解
时间:
可以适用调解的情形包括:
轻微交通事故:
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交通事故,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并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人身伤害但未构成伤残: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遭受了人身伤害,但并未构成伤残等级,或者伤残等级较低,且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异议,那么也可以通过调解来协商赔偿事宜。
双方自愿调解:
调解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如果事故双方都有意愿通过调解来解决争议,并且能够提供必要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那么调解就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
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
这类纠纷通常情节较轻,适合通过调解处理。
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
如果行为人的侵害行为是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那么这类纠纷也适合通过调解解决。
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纠纷:
除了上述情形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纠纷,如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如果当事人之间达成谅解并且以撤诉的方式结案,实际上也是一种和解,而非调解。
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
在行政诉讼领域,虽然原则上不适用调解,但对于行政机关能够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裁量的行为,尤其是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类的案件,行政机关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作出裁量。
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
这类刑事案件如果因民间纠纷引起,且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的规定。
其他特定类型的民事案件:
如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等,这些案件一般也比较适用调解。
需要注意的是,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此外,有些案件如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及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涉及身份关系确认的案件等,一般不适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