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标准是轻伤
轻伤是指对人体造成一定程度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颅脑、脊髓损伤
头皮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²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²以上。
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²以上。
颅骨骨折。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面部、耳廓损伤
面部单个创口或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瘢痕长度1.0cm以上。
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瘢痕长度1.0cm以上。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²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²以上。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²以上。
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眼睑缺损。
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耳廓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耳廓离断、缺损或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鼻尖或一侧鼻翼缺损。
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舌缺损。
牙齿脱落或牙折2枚以上。
腮腺、颌下腺或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颧骨骨折。
听器听力损伤
听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外伤性斜视。
其他损伤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丧失听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这些标准详细列出了各种导致轻伤的损伤类型和程度,用于在法律程序中准确评估受害人的伤情。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是用于鉴定和量刑的依据,具体案件中的轻伤认定可能还需结合其他相关因素和医生的专业判断。